淮北市教育局-ag凯发平台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16:19 字号: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制定并实施淮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2021-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普惠保障机制

实行市级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活动为中心,积极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有效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具体举措

(一)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

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县区实际, 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各县区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开办幼儿园,扩大特殊学前教育资源。

(二)扎实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各县区要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农村地区普及学前教育。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 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三)着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各县区要结合2021年已开展的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逐一复查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2.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将无证幼儿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持续推进治理工作,直至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

3.幼儿园装备配备情况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要求和《安徽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试行)》,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2023年底前完成各类幼儿园装备配备情况全面排查治理。

4.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5.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

6.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治理。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优化完善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各县区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得到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全覆盖、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五)持续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各县区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六)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各县区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安徽省委编办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重点保障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用编。

(七)提升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制定保教人员和教研员培训规划,突出实践导向,积极落实市、县、园“三级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鼓励支持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采用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基层、在线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基层、农村地区幼儿园。

(八)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九)筑牢幼儿园安全屏障

幼儿园要构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校园安全领导机构,明确安全工作分管园长,安全工作要专人负责。要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落实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安全风险管控闭环管理。要定期开展校舍及附属物等进行安全鉴定、附属物排查等工作,建立并落实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要按照要求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要按照相关要求予以落实。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强化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把幼儿园“审批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十)强化幼儿园日常监管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要及时纳入县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十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淮北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十二)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评价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

(十三)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

贯彻落实《淮北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方案》《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与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全面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工作,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确保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向小学生活过渡,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十四)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各县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 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县区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二)强化督导问责,把准行动方向

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区2年内不得申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多渠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典型经验。幼儿园要通过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游戏等多种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科学保教的成果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于2022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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