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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22:40 字号:

淮教〔2023〕68号

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淮师大附属学校:

为培育广大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扎实推进信用校园文化建设,以教育诚信促社会诚信,助推“信用淮北”转型崛起发展,根据《淮北市教育局2023年诚信建设工作意见》,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六届“诚信教师、诚信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宗旨

坚持以“建诚信机关、塑诚信教师、育诚信学生、创诚信校园”为主题,着力推进校园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以教育诚信促社会诚信。宣传典型,弘扬正气,让广大师生赶有目标,学有榜样,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积极向上的教育教学环境。

一 “诚信教师”推荐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从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重信守诺、关爱学生。

3、坚守高尚情操,表里如一、无私奉献,坚持诚信育人,传递社会正能量。

4、处处从自身做起,自律、守信、诚实。落实承诺,真诚对待同事和学生。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在诚实守信、敢于担当方面有突出案例者优先。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诚信教师。

(1)有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进行信用修复者;

(2)不服从单位教学任务安排、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者;

(3)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者;

(4)受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纪律处分者。

二 “诚信学生”推荐条件

1、思想进步、爱党爱国;热爱学校、爱护环境;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勤于奉献、乐于助人;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心地善良;学习认真、表现突出。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有爱心、品德高尚、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有突出诚信行为事迹者优先。

评选办法

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照条件进行推荐,推荐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一个工作周)。12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上传至市教育局诚信办。

校园诚信建设工作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如在评选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上传材料

教师:1、电子推荐表一份(推荐表里需填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纸质推荐表一份(加印上交)。

学生:1、电子推荐表一份(推荐表里需填3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纸质推荐表一份(加印上交)。

评选材料以县区教育局为单位,通过qq邮箱上传至市教育局诚信办;市直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通过qq邮箱上传至市教育局诚信办。

市教育局诚信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邵奎 3880738(办);邮箱:725350480@qq.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诚信教师、诚信学生”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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